关于申报西宁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8 13:50:26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要求,为支持打造一批示范效应明显、消费创新性强、本土特点突出的试点项目,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西宁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9月30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期间投入营业使用及发生投资额的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依托重点商圈、商业街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推出集品牌展示、首发首秀、体验消费于一体的首发空间,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

  支持条件:依托大型百货店、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打造首发中心,举办具有规模和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不少于5场。

  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单个首发中心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5场(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8场(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内容:支持商场、商街、商圈,集聚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入驻,形成品牌云集、业态多元、彰显时尚魅力的首店集聚商业载体。

  支持条件:依托大型百货店、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打造首店集聚中心,引入国际国内首店或品牌旗舰店、概念店等首店不少于5家。

  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单个首店集聚中心引入首店不少于5家(含),每引进一个奖励20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西宁开设中国(内地)首店、青海首店、西宁首店,以及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高能级店铺,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经济提升发展。

  支持条件: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门店经营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②总店、总部辐射服务至周边省份,管辖店铺不少于3家,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已申请首店集聚中心的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支持标准:①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首店按其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国内首店)、200万元(青海首店)、80万元(西宁首店)。对统一经营管理并集中结算的大型百货店引进首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单个首店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总店、总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内容: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非遗文创、 文旅体验、国潮新品、智能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及原创设计师品牌、老字号和本土品牌,在西宁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支持条件:活动须为组织国际国内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老字号、本土知名品牌在西宁举办的新产品、新技术等首次公开发布、展示、展演、展览。申报新品发布、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须提前1个月向市级商务部门提交活动材料。举办专业首展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依托知名展会设立的首发专区、首发专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已申请首发中心的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内。

  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①对于首发首秀,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际国内品牌首发活动)、30万元(本土品牌首发活动)一次性奖励。②对于举办专业首展的,根据展会规模和影响力,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依托重点展会平台的首展,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内容:支持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在商业、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研学等消费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进智慧化平台建设,加快重点商圈、街区、综合体、融合型景区数字化、智慧化改造,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智慧新场景。

  支持条件:支持与消费场景直接关联的智慧化建设的“商业+”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融合的创新性、示范性消费新场景。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不少于3种业态。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内容:①支持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等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文化时尚(如艺术展览、国潮品牌店)、健康体育(如各类室内外运动场馆)、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②支持会展场馆、文化场所、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完善商业配套和服务,拓展购物美食等业态,丰富多元消费供给,培育城市旅游专线、低空旅游等服务消费功能,深化“文旅+农业”“文旅+工业”“文旅+非遗”等融合,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①服务消费集聚区项目,要有统一运营主体,具有3种及以上服务消费业态,集聚区内签约入驻并正常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不少于30家。②服务消费新场景项目,具备业态融合创新和运营服务模式的独特性,带动性广、显示度高,特色鲜明、市场引领突出。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内容:推动具有影响力的持续性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综合体、进景区”,促进文体活动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激活瞬时消费流量。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须为赛事或演出的举办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赛事活动系列或持续举办,起终时间1个月以上且不少于6场/年度(12个月),能带来相关消费额的增长或吸引一定客流(单次活动2000人次以上),有配合赛事、演出开展消费主题活动。

  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单个项目不低于6场/年度(12个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内容:围绕夜间消费场景及业态融合,打造一批特色鲜 明、消费旺盛的夜间经济街区和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地域性的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演等夜间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依托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业街区、融合型景区打造的夜间消费集聚场景、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须具有统一运营主体;项目聚焦“夜购、夜食、夜娱、夜游、夜宿、夜演”等至少三类夜间消费业态。夜间消费活动累计或持续时间不低于1个月,须有可行的活动策划方案、实施场地和活动组织举办主体,有客流统计及拉动消费的绩效报告。

  支持标准:有固定经营场地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夜间消费活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夜间消费活动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内容:推动西宁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扩围升级,支持通过市场化形式对“一老一小”服务场景提质改造。鼓励提供银发产品销售、专业照护、精神慰藉、陪诊助医及老年食堂、社交休闲等市场化综合性场景。鼓励商业场所开展适儿化改造,嵌入母婴设施,发展儿童书店、IP乐园、托育托管等,通过统一规划和场景建设,丰富亲子消费,打造“童趣乐园”。

  支持条件:项目设施与服务内容须精准对标“一老一小”群体的消费需求;在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邻里中心或商业街区改造“一老一小”场景,并配备相应的服务团队。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4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搭建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融合线下到家服务,推动家政服务提质升级和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围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丰富线下服务网点,打造“社区+”家政服务新场景,鼓励家政服务与社区养老、托育、健康管理等业态深度融合,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助等增值服务。

  支持条件:①建设智慧家政服务线上平台具备在线查询、在线预约、在线支付及下单等功能,服务项目应包含护理、保洁、整理收纳、家电清洗、维修等至少三类服务,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入驻家政服务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100人,连续3个月服务订单次数平均不少于2000次/月。②“社区+”家政服务新场景线个(每个网点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4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冰雪经济 (含室内滑雪场、冰雪主题乐园等)、旅游列车、网络视听服务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基地等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有统一运营主体,有明确消费群体定位及市场推广计划,能提供创新、融合等特点的消费体验。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5%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展销中心或集聚区集中展示的外贸优品种类不少于20种,展示区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推动国内外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联动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如文创手办、IP联名服饰、主题盲盒、IP联名智能音箱等,强化IP价值转化与消费转化。

  支持条件:需提供完整的IP知识产权文件(商标、版权、外观专利等)及IP官方授权文件,权属清晰,无侵权盗版问题,开发的周边产品须具有独特的设计创意和文化融合特色,连续3个月全渠道零售额累计超过80万元。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市场主体开发系列周边产品累计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通过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建设、配套设施完善,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支持条件:引入国际知名IP或国潮动漫IP官方授权(提供合作协议);无侵权盗版问题。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西宁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支持融合非遗、文创、文化、名优特展销等功能,搭建“老字号+”新消费场景,开设新型体验店。

  支持条件:老字号企业需提供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资质文件,“青海家宴”品牌须经青海省商务厅认定;“老牌新品”需保留核心工艺(如非遗技艺),“国货潮品”需融入现代设计元素。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内容:支持运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 超高清等数字技术,赋能商场、商街、商圈、文化场所、文博场 馆、体育场馆、文创园区、公园景区等相关消费场所,创新推出具有沉浸感、体验式的“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

  支持条件:应用场景须深度融合应用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数字技术,打造标杆性消费场景,明显拉动消费。

  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核查认定有效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在西宁市行政区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符合西宁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

  2.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时应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县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不能以项目所在地跨区县申报。

  3.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1.申报项目需符合试点支持方向,内容真实、合规,不得弄虚作假(发票红冲)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4.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消费场景)。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5.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IP消费场景。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县区级商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项目初审。各县(区)、园区相关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入库一批”的原则,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性、齐备性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汇总,由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汇总后联合财政及相关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

  (三)联合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项目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预算合理性及预期绩效等。

  (四)项目公示。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按要求使用资金。如有虚假申报、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将追回资金,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绩效管理。所有支持项目均需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在试点中期及结束后将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拨付、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审计监督。试点资金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各相关申报企业(单位)按以下资料清单,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左侧胶装,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有统一目录和页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页码可手写补充),且在封面、项目申报表、项目承书等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请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一式8份纸质件)汇总后报送至市商务局。